通報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化工企業安全生產工作。通報作出如下要求:
嚴格化工裝置建設及運行的安全管理。化工企業要依據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進行裝置設計和設備選型,加強設備采購管理,保證裝置和設備的本質安全,從源頭上消除事故隱患;要加強試生產階段的安全管理,及時認真分析、研究解決試生產過程中出現的異常情況,對于反復出現的問題要先停產查清原因并消除隱患后再恢復生產。
狠抓化工企業檢維修環節安全管理。化工企業要加強危險場所直接作業環節安全管理,盡量避免交叉作業,建立和完善拆裝盲板、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明確作業流程和審批制度。作業過程中要加強現場的監護和安全檢查,嚴防物料“跑、冒、竄、爆”,盡量減少現場作業人員數量.
督促化工企業深入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地方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化工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持續深入地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嚴格做到治理責任、措施、資金、期限和應急預案“五落實”;對重大隱患要實行掛牌督辦,并跟蹤落實。要進一步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施的安全監控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切實落實責任、強化安全措施。
強化冬季安全生產管理。化工企業要針對冬季化工企業事故高發的特點,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要落實領導干部現場帶班制度,加強基層領導干部、技術人員和操作人員對生產現場的巡回檢查,發現隱患和異常現象及時處理,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要切實加強防凍防凝工作,對防凍防凝的重點部位要落實責任,加大檢查頻率,確保保溫伴熱措施發揮應有功效,防止因凍裂、凍凝引發泄漏、火災事故。